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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设亲情账户 趁机转款归己所有

时间:2017-05-29  【转载】

诱骗女子将支付宝与自己的支付宝设置成亲情账户,男子趁其不备转走对方支付宝钱获刑。2016年10月21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韩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6年4月10日,被告人韩某和女子万某一同入住酒店。韩某向万某要求将双方支付宝账户设置成亲情账户,并提出万某可以每月使用其支付宝账户中的1万元。二人支付宝捆绑成亲密账户后,韩某趁万某不注意之时将万某账户中的6000元转入自己的账户中。万某发觉后,韩某退回3000元,但仍不承认是其转走万某的钱款。

  同年4月18日,被告人韩某和女子伍某一同入住酒店。次日上午,韩某又采用上述作案手法将伍某支付宝中的3000元钱转入自己的账户中。伍某发觉后,韩某拒不承认转走了伍某的钱款。

  同年5月31日晚上,民警在红谷滩区天虹商场门口将被告人韩某抓获归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次月,韩某的家属退还万某、伍某被盗钱款后,二被害人对韩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韩某有坦白情节且退赃后取得了二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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