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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章贡法院对一冒名诉讼当事人罚款6000元
时间:2017-05-30 【转载】
私刻公章,伪造授权书冒名参加诉讼,2017年3月25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陈某作出6000元罚款决定,陈某当天如数缴纳了罚款。
近期,章贡区人民法院在审理金某诉景德镇某公司、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陈某不仅以被告身份参加诉讼活动,并且还以景德镇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和上诉,代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本院经审查后发现,陈某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所加盖的景德镇某公司的公章系自己私刻的,并未征得景德镇某公司的同意,即其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系其伪造的。
经法官教育,陈某配合调查,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向法院提交了《检讨书》表示认错忏悔,法院遂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陈某作出罚款6000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