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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财迷心窍误入传销 执迷不悔祸害他人
时间:2017-09-24 【转载】
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刑事案件。
汤某,攸县新市镇人,44岁,之前一直在外打工。2011年,汤某在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被传销组织讲师洗脑,对其宣讲的迅速发财致富和企业运作模式深信不疑,加入了陈某(已判决)为首的“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组织,成为陈某的直接下线。实际上,该传销组织不经营任何商品,却要求新成员缴纳69800元费用获取加入资格,上线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获利依据。至2013年12月,陈某组织、领导该传销组织共发展下线成员100余人,层级五级以上,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达200万元以上,汤某发展亲朋好友下线30余人,为组织层级三级以上,对传销组织的扩大有关键作用。
该院认为,被告人汤某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传销组织,形成了多个层次的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被告人汤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传销组织屡禁不止,一个家庭只要有一人陷入,便足以毁掉整个家庭。在我国传销属于一种经济犯罪行为。传销人员受到蒙蔽而不自知,投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自己妄想快速致富,上当受骗还会把其亲朋好友拉入漩涡。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只有通过勤劳的双手才能发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