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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劳动者不诚信工资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小李是一家企业的人事主管,工作了几个月后,对工作环境、薪资待遇等感到不满,即向企业递交了辞呈。小李离职后,在未与企业沟通的情况下,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称企业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承担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企业此时才发现,当初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翼而飞。原来,小李作为公司人事主管,在职期间负责保管企业与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包括小李自己的合同。小李离职办理移交时,私自带走了自己的合同。由于企业无法提供与小李的合同,仲裁裁定企业从小李入职后的第二个月起,向小李支付双倍工资。
企业因不服仲裁裁决,找到方燕律师,希望律师代理诉讼。听取了相关情况后,方燕律师感到本案中的劳动者缺乏诚信,仲裁结果显然有失公允。起诉法院后,方燕律师积极搜集证据材料,以证明企业与小李之间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功夫不负有心人,方律师找到了小李在职期间代表企业与其他员工签署的书面合同,用以证明小李的岗位职责中,包含与员工签订合同的内容;找到了小李办理移交时的工作清单,移交内容中包含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找到了小李在职时的工作小结,小李自认为自己办理了录用和社保账户转入手续。之后,方律师将上述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以此印证双方之间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
面对大量的证据材料,小李不得不承认双方曾经签订过合同的事实。最后,在法院支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小李同意放弃要求企业承担未签订书面合同双倍工资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