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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劳动者权利要有保障

章小姐是上海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设计工程师,在该公司工作四年。2013年10月,公司以章小姐连续三天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公司宣传栏张帖,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章小姐无奈向所在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纠纷仲裁,仲裁委支持了其补偿加班工资的请求;没有支持其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应给予补偿的请求。     

章小姐不服劳动仲裁决定,请本律帮助其提起劳动纠纷诉讼。本律师接案后认真审阅了劳动仲裁调查笔录,仔细分析了劳动仲裁书,对劳动合同及相关事实作了详细的调查。经过与当事人的认真沟通,找到了起诉的突破点:一是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当事人不受上下班时间的限制,实行弹性工作制;因此,打卡记录中连续三天不打卡的情况多处存在。二是公司提供的员工守则是一个变造的文件,其中前后页的字体不一致,员工签名是对电脑使用规则签字;骑缝章也对不上的。三是没打卡的三天是在为公司工作,请证明人提供了证言材料及电话通话记录单、往来工作联系单等证据材料。本案开庭后,尽管公司方竭力辩解,无奈在事实证据面前理屈词穷。据此,法院采纳了本律师代理意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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