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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参加诈骗老人团伙 被判刑两年并处罚金

时间:2017-12-22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朱传忠)  日前,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被告人王某参加一集资诈骗老人团伙,该团伙以投资赚取高额利息为由集资诈骗25名老年人30多万元。金安区法院一审以非法集资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6年下半年,郭某(另案处理)通过中间人李某与“操盘手”王某、罗某相识,共同约定前往六安市设立公司向社会公众“借款”。2016年10月,郭某与王某、罗某、李某在六安市见面磋商后约定:以魏某为法定代表人设立“六安隆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郭某任董事长,由王某、罗某负责公司经营,郭某指派被告人王某参与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工资由双方自担。2016年10月24日,郭某指派魏某与张某签订合同承租六安市红街世纪商务大厦6楼若干房间作为公司实际经营场所、承租若干民房用于公司员工住宿。期间,公司委托中介办理公司注册工商登记。同年11月初,六安隆世公司正式经营,郭某安排被告人王某、黄某管理财务。经营期间,公司安排业务员到市区向老年人散发“礼品券”,宣传“六安隆世公司系江西隆世公司分公司,江西隆世公司现因扩大生产光伏电池,向社会集资并约定高息”。又邀约本市投资人阚某等人前往江西考察;获取信任后,六安隆世公司先后与阚某等25名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董事长郭盛满、法人代表魏安贵签字),共“借款”331500元,并出具收据及江西隆世集团“红利本”。被告人王某及黄某收取“投资款”后,由被告人王某于当日将所收款中的78%交由王总、罗总,剩余22%汇至郭某指定的账户。

  2016年11月29日,郭某因非法持有毒品被捕,公司解散,被告人王某携带约4万元投资款逃回德安县,并将该款分配。投资人发现改公司人去楼空,遂拨打电话报警,2017年4月6日,江西省德安县民警通知被告人王某接受尿检并将其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近亲属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33150元,但仍然有大量本金无法收回。金安区法院依据被告人的犯罪事情、情节,以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在此,法官特别提醒广大老年朋友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切忌投机心理,要坚信“没有免费的午餐”,高回报往往伴随高风险,不要轻易落入骗子设置的陷阱。对于已经发现上当受骗的,要增强维权意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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