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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抵押合同纠纷
200X年12月1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购车合同》,购买了派力奥京X000车辆;200X年12月12日,原告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宣武区支行签订了《汽车消费借款合同》,约定由被告担保,以车辆抵押进行贷款;原告已在200C年12月12日还清贷款。由于被告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致抵押关系无法解除,造成原告车辆转让、过户障碍,原告要求解除抵押权。
张学琴律师代理原告:抵押权应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应消灭。现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向银行清偿了全部贷款,债务已履行完毕,被告的抵押权亦应同时消灭。
法院于2012年9月依法判决解除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