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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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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时分下黑手 法网难逃判徒刑

时间:2018-04-15  【转载】

近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在凌晨时分,承人不备,暗下黑手,但法网恢恢,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7年10月3日凌晨,被告人王某某在蚌埠市禹会区大庆路金鑫招待所一楼烟酒店内,秘密窃取四条硬盒中华牌香烟。经蚌埠市烟草专卖局对涉案烟草价值核价,涉案香烟价值人民币1526.4元。2017年10月17日17时许,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0月20日,民警将从王某某处扣押的二条零三包硬盒中华牌香烟,发还被害人耿文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综上,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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