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以案说法>>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农村买房需要谨慎 购房合同可能无效

时间:2018-04-15  【转载】

当前,有部分人到农村买房,但一旦发生纠纷,大多数的购房合同可能会被判决无效。这不,禹会法院近日就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原、被告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冯某返还原告吴某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6月,原告购买被告坐落在禹会区马城镇某村的房屋一套,支付购房定金10000元,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余款在2018年底前付清。但是,吴某为城镇户口,与冯某不是同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吴某为城镇户口,其购买被告的房屋,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此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于是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但这并不是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房置地,而是要使农民闲置的住房成为发展乡村旅游、养老等产业的载体。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因此,准备到农村购买房屋的朋友,你们需要慎之又慎,千万不要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