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以案说法>>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假碰瓷分散注意 真盗窃判处徒刑

时间:2018-04-15  【转载】

 日前,五河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有多名被告的盗窃案,案件发生在人口密集的村镇中心。

    2015年“五一”假期临近结束,人们纷纷利用最后的休息时间外出休闲,不法分子也盯上这个时机。凡某、陈某、焦某、訾某在新集镇街中心母婴店门口,由焦某故意与被害人发生碰撞,实施假“碰瓷”以吸引人群注意,凡某、訾某实施围观掩护、分散被害人注意,陈某趁机实施扒窃。四人相互配合,盗窃被害人价值5796元苹果一部。

    2016年12月訾某、焦某主动投案,供述犯罪事实。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凡某、陈某、焦某、訾某均有盗窃前科,且凡某、陈某、焦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訾某、焦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本案四名被告人能主动退出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

    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五河法院于2017年4月公开审理了本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四名被告分别判处:

    一、被告人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与原犯盗窃罪判处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三、被告人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被告人訾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随着天气转暖,假日临近,人们外出游玩机会增多,五河法院提醒外出的人们,游玩至人多处或遇突发情况,应尽量避开,不凑热闹并看管好财物,必要时应立刻报警。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