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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恶意透支信用卡 逾期不还被判刑
时间:2018-05-15 【转载】
刷卡消费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便捷,但是不顾自己的还款能力盲目刷卡,带给自己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还可能会触犯法律。近日,桂阳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桂阳男子施某某因信用卡账户透支6万余元,面对银行催款又不闻不问,最终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5年10月24日,施某某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施某某持卡消费共计60 456.15元,2016年5月9日前,还款14 988.7元。之后,施某某便无还款行为。
期间,银行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多次向施某某催收欠款,但施某某均未主动还款。截止2017年1月12日,施某某共欠53 974.08元,其中本金45 467.54元。
2017年1月12日,施某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施某某还清银行欠款53 974.0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施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意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数额如果超过1万元,应当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来源:桂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