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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试用期内因工负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也有类似规定,其中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既然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就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存在劳动关系。
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是“在工作时间 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还处于试用期内,还不是正式职工为由,拒绝为其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