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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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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磅秤上做手脚非法获利 两男子因诈骗获刑

时间:2018-07-10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倪栋威)  收购废铝时“缺斤少两”,利用干扰器加重空车重量,借以达到减少废铝实际重量的目的,安徽两男子以此方法在启东和海门两地多次行骗。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程某龙犯诈骗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九千元;侯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两千元。

  程某龙和侯某某同是安徽省涡阳县人,两人于2017年初因打牌结缘。由于当时金属废料收购价格比较高,按照正规程序收购赚钱太少,急于赚钱的程某龙和侯某某就动起了在磅秤上做手脚的歪脑筋。

  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程某龙先后与侯某某及程某伟、李某某(均另案处理)商议采用使用干扰器加重空车重量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程某龙参与诈骗4起,涉案价值五万余元,侯某某参与诈骗3起,涉案价值三万余元。

  2018年2月7日,程某龙和李某某两人以同样的方式在海门市常乐镇某建筑设备制造公司收购铝边角料时,被害单位发现异常报警,程某龙被当场抓获,李某某逃离现场。

  程某龙为与南通某储运设备制造公司签订废料买卖合同,于2017年8月伪造江阴市某金属制品公司印章2枚,并在8月23日和11月9日,两次使用上述伪造印章同该公司签订合同进行买卖交易。

  2018年2月10日,民警从程某龙驾驶的车内查获伪造的印章2枚及加盖印章的空白废料买卖合同5份。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程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另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经分别构成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两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启东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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