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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梁某某采取虚构投资项目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0年三四月期间,被告人梁某某以帮助被害人李某入股虚构的湖南省会同电力公司下属会靖股份公司、并承诺高利回报为由,三次共骗取李某10万元,之后将钱转借他人从中获取利息。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