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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及法律适

时间:2024-12-13 19:5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大朗律师获悉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主体资格不同,导致关系性质不同。关系性质的不同,导致报酬性质不同,因而适用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法也不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字义上的区别,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方式也有很大不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几个区别:

(一)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法人或者组织,即用人单位,对方必须是个体劳动者。劳动合同主体不能同时为自然人。简单来说,你去找工作的时候,你是劳动者(自然人),签字盖章,对方是用人单位(非自然人),加盖公司印章,签完劳动合同后签订合同后,雇员加入用人单位,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雇员;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同时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同时是公民、法人、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仅存在经济关系,不存在从属关系。

(2)关系的性质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即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合同规定的正常劳动外,还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安排管理和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合规);劳动合同签订后,就成为劳动关系,或者理解为雇佣关系。双方互不隶属、地位平等、独立。

(3)法律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总是涉及国家干预,从签订到终止都有法律规定。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规定了许多强制性义务,比如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 。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不能通过协商改变。一般情况下大朗镇律师,任何由劳动者签署的自愿放弃的承诺也是无效的。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一般不承担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就上述内容达成一致,否则上述内容就不存在。一般情况下,双方的约束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4)报酬性质不同。基于劳动关系的报酬称为劳动报酬,劳动报酬通常称为工资。工资在《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有专门规定。例如:工资分配要遵循按劳分配补助、实行同工同酬等;基于劳动关系的报酬一般称为劳动报酬和劳务费,劳动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劳动合同有专门的《劳动合法性》进行指导和规范,还有劳动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调整。劳务合同主要受民法和经济法管辖。因劳动合同或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称为劳动争议,一般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基于劳动合同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称为劳动争议,一般属于民事纠纷,主要由民法和经济法处理。调整。

(6)加工方法不同。如果劳动合同未按照约定履行,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寻求帮助东莞大朗律师,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可以依法投诉。如有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上述两种途径的处理结果未得到执行或者您对决定不服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起诉。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唯一的选择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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