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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类型及法律依据详解: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
时间:2025-03-10 19:2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大朗律师获悉
1。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是什么?
1。可撤销合同的类型包括由于严重的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大朗镇律师,由于明显的不公平性而签订的合同,由于欺诈而缔结的合同,由于胁迫而签订的合同东莞大朗律师,由于胁迫而签订的合同,由于利用了该人的危险而签订的合同,以及能力有限的人签订的合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47条:肇事者有权要求人民或机构基于重大误解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如果一方使用欺诈手段使另一方对其真正的意图采取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被欺骗的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9条如果第三方犯有欺诈行为,并导致一方针对他的真实意图提起民事法律行为,而另一方知道或应该知道欺诈的当事方,则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0条。如果一方或第三方使用胁迫使另一方违反其真实意图执行民事法律行为,则被胁迫的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它。
2。建立可撤销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建立可撤销合同的条件:由于重大误解而导致的合同;显示公平的合同;由于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合同利用该人的危险;具有不确定有效性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是具有不真实意图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当事方的意愿。这是一项相对无效的合同,但与绝对无效的合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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