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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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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相关规定及案例解析,你了解多少?
东莞大朗律师获悉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对家庭成员施以虐待,倘若情节十分严重,则应判处在两年以内实施有期徒刑、执行拘役或接受管制。
实施了前述行为,如果造成他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或者生命终结,那么将会被判处两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第一项罪名,需要受害人主动举报才予立案,不过,如果受害者没有能力举报,或者因为遭受胁迫、恐吓而无法举报的情况,则不受此限。
法律规范及司法说明逐年有新动态,苏义飞大朗镇执业律师会在本网站版块每年重新发布此罪名的刑法学说和处罚尺度,
陈兴良的《注释刑法全书》2022年版第1321页提到,所谓“情节恶劣”,是指虐待的起因十分低劣、方式极其残忍的;虐待上了年纪、年纪小、有病或残疾的家庭成员的;长时间虐待家人且不听劝告的,等等。
指导性案例226号陈某某、刘某某故意伤害、虐待案:未与父母结婚而一起生活的未成年人,如果已经形成比较稳固的日常相处模式,那么这些人理应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中所定义的“家庭成员”。
(2015年)最高法典型案例-朱朝春虐待案:夫妻在离婚之后若继续一起居住,则可以被视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
在2023年,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既属于虐待情形,又属于故意伤害情形的,需要合并定罪处罚:如果存在因连续伤害行为导致轻伤以上后果的情况,并且同时伴有长期的虐待行为,已经违反了刑法规定,并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中详细界定的“情形严重”要求,那么应当将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合并执行。
犯虐待行为期间又发生故意伤害情形导致死亡事件,对此应当分开认定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分别进行处罚。不过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条条款,若是虐待行为未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则需由受害者自行选择是否提出诉讼。该案中,行为人针对被害人的虐待行为,在最后实施殴打行为前进行,但并未导致被害人出现重伤或死亡的情况,被害人在生前也未就此提出控诉,因此无法对行为人的虐待行为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基于此,二审法院依据故意伤害罪对行为人进行定罪并决定刑罚,这一判决是恰当的。
(2024年)判定对家庭成员施暴的情形:当事人之间有实际共同生活的经历,维持着相对稳固的伴侣关系,具备实质上的家庭联系,可以看作是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所指的“家庭成员”。
(2023年)李某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对家庭成员持续实施暴力殴打等虐待行为,造成家庭成员重伤、死亡的行为性质认定:非婚同居者之间共同生活,形成了家庭的形式与实质,同居双方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若一起生活,也与同居者之间形成家庭成员关系,发生在这些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同样属于虐待罪的适用范围。
(2023年)对于在持续施虐期间又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应当将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合并进行处罚。
(2023年)对于因教育子女而将孩子殴打致死的父母,其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不属于虐待范畴,因为这是在强烈情绪驱动下发生的,并非长期蓄意伤害孩子。施暴的典型特点在于施暴活动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施暴者并非意图通过单次行为直接导致受害者受到伤害或死亡,受害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逐步受到损害的,单一施暴行为不能被视为施暴犯罪。
第1615号
牟某某的虐待案件涉及对同居女友的持续伤害,这种行为属于虐待罪范畴,该女友最终因此选择结束生命,这一后果与虐待行为存在直接关联,认定构成虐待罪。
二零一五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就依照法律处理家庭伤害案件,提出了指导意见
依照法律准确判定罪行并实施惩处,针对故意剥夺生命、故意伤害身体、强行发生性关系、猥亵幼童、非法限制行动自由、贬低人格、强行干预婚姻自主权、虐待家人、抛弃责任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行为,需依据犯罪的具体情况、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严格依照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判决。若某一行为同时违反了多个罪名规定,则应按照其中处罚力度较大的条款来认定罪名并执行相应惩罚。
依照法规惩治施暴行为。运用殴打、使其受冻挨饿、强迫从事超负荷劳动、禁锢行动自由、施加威胁、进行羞辱、口出恶言等伎俩,对家庭成员的肉体和心灵施加伤害,是当前较为常见的家庭暴力表现形式。依照法律实践,若是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比较久,发生的次数又多,或者虐待的手段十分狠毒,又或者导致被害人出现轻微的伤害,或者患上较为严重的疾病,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处于哺乳期的妇女以及重病患者实施了特别恶劣的虐待,这些情况都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所说的虐待“情节恶劣”,需要依法以虐待罪来定罪处罚。
辨别虐待行为导致重伤或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导致重伤或死亡的界限东莞大朗律师,需要考察被告人的心理状态、所使用的暴力行为和具体方法,以及是否即时或直接引发被害者伤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被告者心里面没有伤害受害者身体或者结束受害者生命的想法,只是想要让受害者身体上和精神上感到难受,持续地或者反复地施加虐待,慢慢让受害者身体受到损伤,无意中导致受害者重伤或者死亡;又或者因为虐待让受害者无法忍受而伤害自己、结束自己生命,造成重伤或者死亡,这就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个条款所说的虐待“导致受害者重伤、死亡”,应当按虐待罪来定罪处罚。被告人的暴力行为虽然反复发生,具有持续性和周期性,但其在心理上存在希望或容忍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意图,使用武器行凶,手段极其恶劣,暴力程度十分严重,直接导致或迅速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理应按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名进行法律裁决。
认真落实严宽并济的刑事方针。针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涉嫌违法的,需依照罪责法定、刑罚匹配的法则,同时权衡保障家庭和睦、体察受害者心愿等要素全面权衡,灵活运用宽与严的手段,实施差异化的处理方式。依照法律实践,若家庭暴力行为手段极其残忍,或者导致后果十分严重;若是以恶意损害财产等不光彩用心实施家庭暴力;若是因为沉溺酒色、吸毒、赌博等不良习性而持续或者反复进行家庭暴力;若曾经因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刑事或者行政处分;或者存在其他恶劣状况的,可以适当加重处罚。对于家庭暴力行为,若犯罪情节较轻,或者被告真心悔过,并得到受害者宽恕,从宽处理对被抚养者有益大朗镇律师,可以酌情从宽处理;若行为轻微不需判刑,检察机关可以决定不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判决不予刑事处罚。
情节轻微且危害不大的家庭暴力行为,若未达到犯罪程度,应终止案件审理,决定不予起诉,或者判定为无罪。
司法部门要积极采用告诫手段,要求施暴者承诺不再发生家庭暴力行为,或者让施暴者向受害者表达歉意、补偿其损失等非司法惩罚方法,以此强化对施暴者的引导和约束。
(2015年)反家庭暴力法
本法第二条界定的家庭暴力,包含家庭成员间多种伤害形式,例如身体上的殴打、捆绑和残害,或者对人身自由的限制,还包括精神层面的经常性辱骂和恐吓,这些都是对家庭成员实施的不当行为。
第三十三条 施害者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将依法接受治安管理处罚;若行为触犯刑法,则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倘若该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程度,法院则应实施训诫,视具体情况,或处以不超过一千元的罚金,或实施不超过十五日的拘留措施。
(2018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七十六条 如果有人干预老年人的婚姻自主权,对于有赡养、扶助责任的人,却不愿履行赡养、扶助的义务,或者虐待老年人,又或者对老年人施加家庭暴力,相关机构应当进行训诫和教育;如果这些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就要依法受到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那么就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2年)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
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调整为:第一项罪名,需由当事人提出控诉才予审理,但若当事人缺乏诉讼能力,或者遭受胁迫、恐吓无法提出控诉的,则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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