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朗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alanglsh.com 东莞大朗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白纸黑字签协议付转让费后商铺却被查封,承租人权益咋保障?
东莞大朗律师获悉
白纸黑字写下契约,数万元过户款按时交清,没想到,装修一新的店面早已被司法部门查封!碰上“二房东”隐瞒实情,租客的权益怎样维护?法律怎样判定这其中的欺骗举动?“买卖不成立则租赁有效”在这个案例里是否管用?现在,我们聚焦一起发生在惠阳区的房产过户纠葛,看审判机关怎样层层深入,揭开内情。
2021年7月,贺某向汪某租赁了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的商铺,该商铺包含房屋的二三层部分,贺某承租后,双方就交易细节达成共识,并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协议明确转让费用为64000元,同时规定房屋二三层的空调、家具等设施也随同转移,然而汪某并非此房产的真正业主,只是个“二房东”。
惠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施威表示,被告是以承租人身份,将涉案房屋的财产、设备以及空调等整体转让给原告,要求原告与房屋的房东,即房屋所有权人,另外签订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当时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原告已完全了解房屋的实际情况,并且充分认识相关的法律风险。”
不过,当贺某打算开始装修店铺之际,忽然收到惠阳区人民法院送来的一份文书,文书上说明那栋房屋已经处于抵押封存状态,并责令贺某搬出去。拿到这份文书后贺某感到十分意外东莞大朗律师,他回忆起当初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上白纸黑字写明的条款,而且自己也已经全额支付了房屋转让款,现在房屋刚刚装修完毕,为何突然接到搬离通知呢?贺某认为,汪某在交易时故意隐瞒了房屋已被查封的关键信息,这种行为构成欺诈。
惠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施威表示,原告指出被告在转让协议中隐匿了若干关键内容,因此请求宣告该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明确指出,若抵押权成立时抵押物已被出租且占有权已变更,原先的租赁合同不受抵押权的影响。因此,在当前诉讼中大朗镇律师,贺某的处境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本案审理中的一个关键争议点。
惠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施威表示,有两种特殊情况需要明确,房产抵押或房产被法院拍卖、查封,如果这些情况出现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前,那么租赁合同就不再有效了。
法官审理中发现,二房东汪某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已经清楚该房产被查封的事实,却未将此信息告知原告贺某,贺某因不知情才同意租用该场地并开展装修工作,贺某在签订租赁协议时,房屋已处于查封情形,因此不符合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
惠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施威表示,询问被告时,被告承认已告知原告房屋被法院查封的事实,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明,原告则坚持被告未告知,否则不会进行装修。因此我们采纳了原告的陈述,确定被告有意隐藏关键内容,导致原告产生错误决断,最终判定被告的行为属于欺骗。
法院最后裁定取消那份买卖合同,并且命令汪某退还贺某先前付出的六万多元过户费。
惠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施威表示,租赁房屋时,必须确认房产的详细状况,包括产权归属,查看房屋是否涉及查封或抵押事项,可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网核实房产是否被法院处置。
东莞大朗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